上林建房已设ldquo红线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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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建房所依赖的权限基础,还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这份权利归农民所有。

可是,近几年,国家逐渐加强了对宅基地的管理,建房的流程已经不再如以前那么简单。很多农民也由于疏忽,用自己的辛苦钱造了个违建。

其实,农民在宅基地上盖房这件事,对农民的影响很大。一来它会消耗农民几乎半辈子的积蓄,二来农民只有顺利翻建房屋,才能保证宅基地被后代顺利继承。因此,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相关的政策要求一定要提前知晓。

农村建房的“红线”,除了禁止占用耕地以外,以下这些限制,也千万不能逾越。

一般情况下,农民都会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屋的翻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原址建房”。而在原址建房过程中,对建房的面积和层高,目前有了明确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也就是说农民只能在标准面积内建房。而且,据《乡村住宅建造技能方针(试行)》要求,农房垂直分户层数不得超过3层且层高上限为3.3米。

与此同时,很多农民由于受到居住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选择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建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异址建房”。而在异址建房的过程中,对旧房的拆除和新房的建设,目前也有了明确限制。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建新必拆旧”。

虽然国家对农村违建采取“零容忍”态度,但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以下这两类违建不会被拆除。

在现实当中,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使得部分宅基地的面积明显过小。因此,为了满足一家人的居住需求,部分农民便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了扩建。按理说,这已经涉嫌违法,在原则上应该予以拆除,但是,如果该违建房屋,属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住宅,那么一般是不会被拆除的。相反,只要农民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还会帮助农民,对违建房屋进行改造。

除此以外,国家已经明确表示,因继承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在原则上不会被列为违建,农民可以正常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关于“一户多宅”的合法性,在时间上还有一个明确限制,即年1月1日之前,也就是“一户一宅”政策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户多宅”,在原则上也是合法的,毕竟,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不追溯过往”。

总的来说,农村违建确实应该清除,但是,在“清违”过程中,也应该尊重客观事实,对农房的合法性进行合理判定,而非“一拆了事”。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分户是解决“一户多宅”最直接的手段,建议农民及时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自家的情况能否进行分户,能分的话,则尽量早分。

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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