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开进”被告人家中的刑事审判
8月19日下午,
上林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在被告人吴某某位于
上林县白圩镇繁荣社区的家中,
进行了一场有力度、
有温度的刑事庭审。
当天下午三点半,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公诉人、辩护人一一到位。
一张桌子,
一台手提电脑,
一台便携式打印机,
几张凳子,设施虽简易,
庭审却没有丝毫马虎。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吴镇某(另案处理)用他人的名义与一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位于上林县白圩镇某庄后山的土地的使用权。同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和吴镇某共同出资注册上林县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月,吴某某、吴镇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占用林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广西龙山自然保护区东红管理站管理的部分林地,进行拓宽道路、挖掘排水沟、修筑水坝等建设,造成大量林地植被被严重破坏。
经鉴定,此次被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31.66亩,林地的森林类别均为国家级公益林,经评估,吴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造成生态服务功能14万余元,造林项目建设投资资金17万余元。
在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吴某某身患重疾,行动极为不便。为保证吴某某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本案法律文书的送达由承办法官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并决定将庭审移至其家中,依法审理该起刑事案件。
图为案件受理后,法官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并走访案发现场。
庭审上,法庭围绕本案的事实、罪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问题展开庭审调查,并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有序,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之外强化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
这次特殊的刑事庭审,
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的生动诠释,
也是人民法院人性司法、
温情司法的具体体现。
该院将继续践行利民、便民原则,
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
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
让暖心司法深入人心。
来源:上林法院(版权归原著所有)编辑:上林时空